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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墓市场化发展初期。这一时期由于殡葬文化观念相对陈旧,提供公墓服务的单位多数规模较小,其基础设施滞后。面对殡葬行业市场化的主要工作就要集中在公墓业务拓展阶段,需要依靠市场的中介组织来作为运行主体。因为这一阶段多数人接受的还是以“土葬”为主的殡葬模式,殡葬活动多为原始状态,还无法完全适应殡葬行业的市场化要求。与此同时,能够为殡葬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的企业还没有形成规模,相对的配套服务并没有充分地发展起来。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2.公墓市场化发展中期。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的市场经营部分均应纳入公益体系。因为此时,虽然殡葬活动已经由“土葬”逐渐转变为“火葬”,但依然承接了旧的入土为安的思想,大部人仍有火化之后土葬的需求。但这一时期初始阶段,殡葬企业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市场的主导开始由政府慢慢过渡到企业。这一时期过后,由于资源配置的均衡未完全实现,因此会出现伪市场化下的垄断暴利现象出现,而我国公墓的发展阶段也正处于这个阶段。因此,在公墓市场化发展的中期,未能转变相应的“土葬”观念之前,应将公墓的绝大部分归类为公共设施建设,为民众的需求找到一个出口,及时消除相关的社会矛盾。
3.公墓市场化的成熟期。这一时期的殡葬行业的消费者,已经转变了原有的陈旧观念,已经开始了真正生态葬的模式,其配套设施也已发展开来,陵园墓地的管理与运作也相对成熟。这个阶段已经建立了可以完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公墓市场化体系,公墓市场化中的企业厂商可以直接提供优质的服务,生态环保的葬式,殡葬企业和消费者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进行利益、责任和权利的划分,整体的竞争者也开始了有序竞争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