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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领域的“规制冲突”涵盖了不同位阶行政立法的内部冲突,立法规定与实践操作的冲突,地方主义底衬下多部门监管权限的模糊性、单部门执法标准的随意性,监管机构、被监管者(经营者)、消费者三方结构的冲突……。市场运营中规则虚无主义横行其间,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等具体行政行为规范性程度较弱,行政力量管制公共服务市场的同时也把持着核心产业的领导权,关涉自然垄断产业的强行政垄断性一定程度存在依据决策者偏好选择性打击部分经营者,调整行业内营利分配次序、比例,完成了殡葬服务机构与规制机构部门利益间的捆绑。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各地民政部门接管公墓须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后开始,并进行统一管理经营。火葬区与非火葬区的划分后,骨灰存放的方式问题浮出水面,虽理论上骨灰存放方式种类繁多:堂、墙、亭、廊、深埋、林、墓、撒海等,但骨灰存放主流方式仍为墓葬。尽管火葬以“节约土地”为目的,但火葬改革中“重化轻葬”的思想,民政部门内部过度强调火化率单指标测评的效果,并未从根本上解决用地紧张的问题,部门利益浓厚的公共政策本身塑造着殡葬服务市场的格局。